不住的情况下物业费可以不交吗?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住进去,物业还是正常催我交物业费。我觉得我都没享受物业的服务,为啥还要交,就不想交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不住的话物业费是不是可以不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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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住的情况下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物业费的定义和作用。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物业管理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提供的,并非仅针对个别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意味着,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就有义务缴纳物业费,不能以自己未实际居住为由而拒绝支付。 不过,在一些地方可能存在特殊的政策规定。部分地区会考虑到房屋空置等情况,允许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适当降低物业费的缴纳比例。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房屋空置一定期限以上,业主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地区有这样的政策,并且你的房屋确实处于空置状态,那么你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不住并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但可以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与物业公司协商适当减免。若遇到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等情况,业主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直接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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