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能否提前进行?

我家的房子和土地在规划的征地拆迁范围内,最近听说可能会提前拆迁。我不太清楚这种提前拆迁是否符合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拆迁,以及相关的法律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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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在符合法定条件和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进行的,但要保障被征迁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征用”是指政府、国有农林牧渔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国有性质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村或者城市的土地收回,并给予相应补偿费用,以满足城市建设、农村改造等公共利益需求。 在实施征用前,一般要经历以下环节:一是确定征用范围和拆迁对象,政府或相关机构会对需要征用的地区进行规划和评估;二是制定拆迁方案,依法依规编制包含拆迁区域划定、拆迁对象清单、补偿标准等内容的方案,确保拆迁工作合法合理;三是发布征地通知,向被征地拆迁对象发放通知,明确征地目的、范围、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并要求其做好准备工作。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总之,提前征地拆迁必须依据相关法定规章制度以及规范程序进行,遵循合理补偿、公正平等、民主程序以及透明公开等原则,保障被征迁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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