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单方面提出离婚通常指的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我们来看看需要准备的材料。最基本的就是离婚起诉状,它是启动离婚诉讼的重要文书,要在其中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还需要准备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这是用以证明原告身份的重要证件,立案时要出示给法院查验,查验后会归还。结婚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它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关键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此外,还应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便于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有子女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用于确定子女的身份信息和抚养权问题。 接下来是手续流程。第一步是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诉讼。第二步是立案庭立案后,会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需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第三步,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第四步,民事庭受案后,会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会通知原告到庭参诉。第五步就是开庭审理,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三种情况:若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则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由法院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