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每种方式所需的手续和材料是不一样的。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诉讼离婚的手续大致如下: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法院立案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之后会进行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依法作出判决。办理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相关证据材料;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委托代理人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