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我国,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一般是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者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此外,还需要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其次是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再者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主张由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应提供自己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明,如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提供自己居住条件良好的证明,如房产证等;提供子女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邻居证言等。如果涉及子女抚 养费的,应提供双方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然后是关于财产分割的证据。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的相关凭证。证明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的证据,如财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如果涉及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借据、债务合同等相关证据。
最后是其他证据。如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上述准备的材料,就是为了能更好地满足这些起诉条件。
总之,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且复杂,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建议在准备材料前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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