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所需的材料会根据不同的销户情形而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销户情况及所需材料。 首先是死亡注销户口。当公民死亡后,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包括:1. 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2. 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这是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其次是应征入伍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这里的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该条明确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还有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已在境外定居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对于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当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外国护照、定居证明等材料办理户口注销。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一条法律直接规定此情形的销户,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精神,一个中国公民不能同时拥有外国国籍和中国户口,所以需要注销户口。 综上所述,不同的销户情形对应着不同的所需材料,在办理销户证明时,要先明确自己属于哪种销户情况,再准备相应的材料前往派出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