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关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关系证明通常用于证明个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社会等关系,在办理很多事务时都会用到,比如继承财产、出国探亲等。 开具不同类型的关系证明,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关系证明及所需材料: 如果是办理亲属关系证明,通常可以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所需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关系人已注销户口的,需要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这里依据的是《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要是办理劳动关系证明,一般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证明。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准备其他材料来证明,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些材料都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 如果是办理收养关系证明,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需要收养登记证。收养人要提供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送养人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比如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