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了解申请时所需准备的材料至关重要。以下将详细介绍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基本文件,它能清晰记录工伤事故的基本信息。申请表中一般需要填写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通常,工伤认定申请表可以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该部门的办事窗口领取。 其次,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一材料是为了证明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可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有签订正式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即可;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明。 再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是确定职工受伤情况和程度的重要依据。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医疗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如果是职业病,还需要由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此外,除了上述必备材料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需要其他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总之,劳动者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前,应仔细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若在准备材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