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什么材料。我们是和平协商好离婚的,没有什么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手续都得带上啥东西,免得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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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所需准备的材料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还需要准备双方近期免冠半身照片等可能要求的材料,具体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夫妻关系;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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