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所需的手续和证件是不一样的。 首先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所需的手续如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所需的证件和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再来说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手续为:首先,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然后,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接着,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之后,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随后,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最后,开庭审理,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居住证明;结婚证;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有子女,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