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它们的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来办理手续。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里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双方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像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从申请开始算,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且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注销离婚协议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要带着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立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