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
我家亲戚的孩子父母意外离世了,现在孩子还未成年,家里人都想照顾这孩子,但是又不清楚该按照什么顺序来确定监护人,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未成年的监护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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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有明确的规定。监护人,简单来说,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是处于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和抚养义务,由父母来担任监护人,能给予未成年人最直接、最亲密的关爱和保护。当父母具有监护能力且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就是未成年人当然的监护人。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么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所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和未成年人有着较近的血缘关系,在家庭中往往也承担着关爱孙辈的责任。兄、姐通常和未成年人生活在同一家庭环境中,对其情况比较了解,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给予照顾和保护。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他们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也就是要获得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才能成为合法的监护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护,让他们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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