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怎样的?
我家亲戚的孩子父母意外离世了,现在孩子未成年,大家都在讨论谁来当监护人。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未成年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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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未成年监护人的确定有明确的范围和顺序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就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天然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因为父母与孩子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和紧密的情感联系,通常最能保障孩子的利益和成长。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就按照下面的顺序来确定监护人。第一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与未成年人有较近的血缘关系,在很多情况下也有意愿和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姐。兄姐通常与未成年人生活在一个家庭环境中,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且如果兄姐已经成年且有监护能力,也可以承担起监护责任。 如果前面这些人都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存在,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所说的其他个人,可能是孩子的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等;组织则可能包括一些公益组织等。不过这些个人和组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目的是确保其有能力和条件来监护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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