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有哪些职责和权利,以及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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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指的是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孩子出生后,其父母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了法定监护人,要负责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还要保护孩子的财产安全等。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依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说的顺序是有重要意义的,一般是按照这个顺序来确定监护人,只有在前一顺序的人无法担任监护人时,才会考虑下一顺序的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比如,当未成年人要进行一些比较重要的民事活动时,像签订合同等,就需要监护人来代理。同时,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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