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子女提前工作是否能终止抚养费?

我孩子还没到18岁就提前工作了,有了一定的收入。我想问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给孩子抚养费了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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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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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子女提前工作是否可以终止抚养费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抚养费的相关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费的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基本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子女提前工作是否可以终止抚养费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子女虽然提前工作,但劳动收入并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仍然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因为此时子女的收入无法满足其正常的生活和成长需求,抚养费对于保障子女的权益至关重要。 相反,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其劳动收入能够成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可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子女已经具备了独立维持生活的能力,抚养费的支付目的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是否终止抚养费的问题,父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劳动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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