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最后一个月不住了,除了退押金还要给房租吗?
我租的房子快到期了,最后一个月打算不租了,现在不清楚除了让房东退押金外,还需不需要再交房租。合同里好像没说太清楚,我也担心房东会乱收费,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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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最后一个月不住了除了退押金是否还要给房租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看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限结束前的最后一个月也应缴纳租金,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承租人就需要支付租金。例如,合同中写明“租赁期间包含最后一个月,租户需每月按时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租户就应当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其次,如果租赁合同仅规定需在租赁期限结束前的某个时间缴纳租金,而未明确提及最后一个月租金问题,那么从合同角度来说,可能无需额外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 另外,房东的态度也可能会对结果产生影响。若房东较为通情达理,可能会免除最后一个月的租金;若房东态度强硬,可能会要求承租人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待退租时检查房屋及水电设施,核实相关费用后再退还押金。但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产生了大量未结清的水电费,通常情况下,房东是不会同意用这些费用来抵扣租金的,因为可能导致押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承租人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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