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月房租没交,但押金还在,房东有权赶走租客吗?
我租的房子快到期了,最后一个月房租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没能交上,不过我之前交的押金还在房东那。现在我很担心房东会直接把我赶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没有这个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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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一个月房租没交但押金还在的情况下,需要分情况来看房东是否有权赶走租客。 如果租赁期限已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租客未交最后一个月房租属于违约行为,房东有权要求租客交还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租金。房东可以先不退还押金,用押金抵扣租金,若押金有多的部分应退还租客,若押金不足则可要求租客补足。 如果租赁期限还未届满:一般情况下,房租没到期房东无权利赶租客走。租客可以要求房东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租赁义务,或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东及时履行租房合同;期限届满后房东仍未履行的租客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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