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世的未成年人,其抚养权该如何确定?
我是个孩子的亲戚,孩子的父母前不久都意外离世了。现在家里人对于谁来抚养这孩子有不同意见,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抚养权归属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孩子的抚养权到底该怎么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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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世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原则来进行。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他们有优先抚养该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这里的“有负担能力”主要指经济上能够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同时在精力和能力上能够照顾好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成长。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所以,如果孩子有成年且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他们也可以承担起抚养的责任。兄、姐承担抚养义务同样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照顾能力,以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如果以上这些近亲属都不存在或者都没有负担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民政部门或者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担任监护人。民政部门和相关组织会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安排合适的抚养方式,可能会将孩子送往福利院等机构进行抚养,也可能通过合法的程序为孩子寻找合适的收养家庭。 此外,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听取孩子的想法,综合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决定。 综上所述,父母离世的未成年人抚养权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会优先考虑有血缘关系且有负担能力的近亲属,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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