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家里老人最近身体不太好,可能之后需要人监护。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承担监护人的顺序是啥样的,我、我哥还有其他亲戚谁更有优先成为监护人的权利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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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简单来说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 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依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监护顺序如下:(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确定监护人顺序主要是为了在出现需要监护的情况时,能有一个明确的指引,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和管理。同时,法律也考虑到了亲属关系的亲疏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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