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护人身份如何确认?

我家里有点复杂情况,老人身体不太好,小孩也还小,现在大家对谁来当监护人有点争议。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监护人身份到底是怎么确认的呢?是有特定的流程,还是有一些规定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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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护人身份的确认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监护的情况。对于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来担任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其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同样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其次,还有遗嘱指定监护。按照《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担心自己发生意外后孩子的监护问题,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为孩子指定自己信任的人担任监护人。 再者,协议确定监护也存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比如在法定的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他们可以相互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由谁来担任监护人。 另外,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最后,还有意定监护这种形式。《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为成年人提前规划自己将来的监护问题提供了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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