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诈骗700元是否能立案?


在探讨跨省诈骗700元能否立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立案”的概念。立案其实就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才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那么,对于跨省诈骗700元的情况,通常不能以诈骗罪进行刑事立案。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无法处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以按照治安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此外,关于“跨省”这个因素,在现代的司法体系下,公安机关有协作机制。不同地区的警方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式,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跨省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受理和后续的处理,只是在调查和追赃等方面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协调工作。 综上所述,跨省诈骗700元虽然不能以诈骗罪进行刑事立案,但可以作为治安案件进行立案处理。遇到此类情况,受害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