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包括哪些?
我家亲戚的孩子是未成年人,现在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人能作为他的监护人。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具体都包括哪些呢?是只有父母吗,还是还有其他的人也可以担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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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对于未成年小孩而言,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父母天然就是其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生活、教育、财产等各方面都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比如,父母要保障孩子的衣食住行,送孩子上学接受教育,并且要管理孩子可能拥有的财产等。 其次,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所说的按顺序担任,就是先由前面顺序的人来担任监护人,如果前面顺序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愿意担任,才轮到后面顺序的人。例如,孩子的父母不幸离世,那么首先考虑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来担任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不具备监护能力,再考虑孩子的兄、姐;要是兄、姐也不合适,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担任。 此外,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在出现争议时,能够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确定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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