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法定监护顺序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个成年的精神病人亲属,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谁来当他的监护人。我们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法定监护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好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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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成年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法律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法定监护顺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是配偶;第二顺序是父母、子女;第三顺序是其他近亲属;第四顺序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个顺序的设定是有其合理性的。配偶通常与成年精神病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从情感和生活紧密程度来说,最适合担任监护人。父母和子女与精神病人有着血缘关系,也具有一定的照顾和保护义务。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等,在前面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也有义务承担起监护责任。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这是为了确保其具备监护能力并且能够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 在实际确定监护人时,如果同一顺序中有多人符合条件,他们可以进行协商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有关组织指定,对指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总之,确定监护人要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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