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定责范围是怎样的?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结果病情反而加重了。我们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想了解下医疗事故定责范围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哪些情况算医疗事故,哪些不算,好判断我们家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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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定责范围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给病人看病过程中,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操作,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伤害,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该条例第四条还将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不过,有一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这些情况都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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