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况有哪七种?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时对进项抵扣这块不太明白。听说有七种情况进项不得抵扣,我想知道具体是哪些情况,这样在以后的税务处理中能避免出错,也能保证公司税务合规,不知道有没有懂行的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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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进项不得抵扣指的是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某些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七种常见的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况: 首先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简单的计算增值税的方式,采用这种方法计税的项目对应的进项就不能抵扣;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就不用缴纳增值税,所以其进项也不能抵扣;集体福利是给员工集体享受的,个人消费是个人使用的,这两种情况对应的进项都不能用来抵扣销项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为这些损失不是正常的经营损耗,所以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根据上述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在产品和产成品因为非正常损失而不能正常销售,那么它们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也就不能抵扣。同样依据上述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国务院会根据经济形势和税收政策的需要,规定一些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购进的贷款服务。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这是为了避免企业通过贷款利息抵扣来减少应纳税额,从而影响税收收入。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的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主要是满足个人消费需求,所以其进项不能抵扣。按照上述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娱乐服务是为娱乐活动提供的服务,这两类服务对应的进项都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同样依据上述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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