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纠纷中,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进行评定的重要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 首先是患者方面需要提供的材料。患者的身份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这就好比我们去办很多事情都需要证明自己是谁一样,它能准确地确定患者的身份信息。病历资料也非常关键,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项检查检验报告等。这些病历就像是患者就医过程的“记录册”,医生的诊断、治疗过程、用药情况等都详细记录在里面,能让鉴定专家清晰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和治疗情况。此外,若是患者已经死亡,尸检报告也是重要的材料之一,它可以帮助鉴定人员确定死亡原因,这对于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起着关键作用。 而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容忽视。医疗机构要提交其执业许可证,这就相当于医院合法经营的“身份证”,证明它有合法行医的资格。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陈述也是重要内容,医疗机构要详细说明整个医疗过程,包括患者的就诊时间、病情诊断、治疗措施等情况。还有相关的各种医疗文书资料,像医嘱单、护理记录、手术记录等,这些都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医疗行为的具体记录,能直观地反映出医疗过程是否规范、合理。另外,药品、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料也得提供,如果涉及使用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可能与事故有关,其质量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能帮助鉴定人员判断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总之,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都应按照规定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以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