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伤残程度的重要程序,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对于顺利进行工伤鉴定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以及相关规定,需要准备的核心材料之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格是启动工伤鉴定程序的基础文件,它记录了职工的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一般可以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其办公地点领取。 其次,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为了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因为只有存在劳动关系,职工的受伤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再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是确定职工受伤情况和病情的关键材料。医院的诊断证明能够详细说明职工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治疗情况等,为工伤鉴定提供医学依据。对于职业病患者,则需要提供由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除了上述核心材料外,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总之,准备工伤鉴定材料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保障工伤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