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和工资应发数比较还是和实际工资比较?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发了工资,现在生育津贴下来了,我想知道生育津贴是该和我工资的应发数比,还是和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比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则,想了解下怎么对比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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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要确定生育津贴是和工资应发数比较还是和实际工资比较,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层面来分析。 首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提到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是关键概念。 从概念上来说,“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以及各种扣除项目前的工资总额;“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社保、公积金、个税等项目后,实际到手的工资。 在实际比较中,生育津贴一般是与应发工资进行比较。原因在于生育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水平不降低。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女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劳动报酬水平,以应发工资作为比较基准,能更准确地衡量生育津贴是否足额弥补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损失。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其能够维持与正常工作时相当的生活水平。 总之,生育津贴通常是和工资应发数进行比较,以应发工资为参照来判断生育津贴是否足额,不足部分用人单位要进行补足,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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