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几个月?
我公司经营不善,目前已经申请了破产重整。现在重整程序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破产重整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几个月呢?我担心时间过长会对公司后续发展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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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限是指在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完成重整工作所被允许的时间范围。简单来说,就是给企业一个‘抢救期’,在这个期限内要努力让企业恢复生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知,正常情况下破产重整提交草案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如果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法院裁定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从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这个角度来看,破产重整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九个月。不过要注意,这只是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而整个破产重整程序完成的期限,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上限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整个破产重整程序的时长会受到企业情况复杂程度、重整计划执行难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企业就能摆脱困境,继续运营;若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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