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可以判的最高刑期是多久?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涉及数罪并罚,心里特别慌,不知道最后会被判多久。我想知道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最高能判多长时间的刑期啊?我现在每天都很焦虑,就怕判得特别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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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例如,张三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管制两年、管制一年,这三个管制的总和刑期是四年,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管制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所以张三最终被判处的管制刑期最高就是三年。再比如,李四犯了两个罪,一个被判拘役六个月,另一个被判拘役八个月,总和刑期是十四个月,但因为拘役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所以李四最终被判处的拘役刑期最高就是一年。 如果是有期徒刑的情况,假设王五犯了四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年、七年、六年,总和刑期是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那么他数罪并罚后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要是赵六犯了五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年、七年、六年、九年,总和刑期是三十九五年以上,那么他数罪并罚后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另外,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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