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受理的最长年限是多少?
我之前遭遇了一次医疗事故,当时没顾得上处理。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了解下从发生医疗事故到申请受理,有没有时间限制,最长年限是多少呢?要是超过这个时间去申请,是不是就不会被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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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受理的时间相关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等法律概念。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遭遇医疗事故(权利受到损害)以及责任方是谁(义务人)的时候开始计算,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特殊规定。该条法律同时指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从医疗事故发生(权利实际受到损害)那天开始算,最长二十年。如果超过了二十年才去申请受理,正常情况下法院就不会再保护你的相关权利了。但要是有特殊情况,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关于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规定。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如果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损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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