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闪婚闪离彩礼是否应返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对象认识没多久就结婚了,可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很快又打算离婚。结婚时他家给了不少彩礼,现在涉及到彩礼要不要退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闪婚闪离情况的,想了解下到底应不应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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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说说彩礼是什么,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财物。关于闪婚闪离彩礼是否返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比如两人只是订婚给了彩礼,但最终没去领结婚证,那收取彩礼的一方就得把彩礼退回去。 第二种情况,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时候如果要离婚,彩礼也应当返还。就像虽然领了证,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工作原因一直异地,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日子,那离婚时彩礼就得退还。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且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应当予以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不过在实际判定中,彩礼应不应退,应该退多少,要综合彩礼性质、金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离婚原因和过错、是否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和当地习俗等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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