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督案件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听到了民督案件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了解一下民督案件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和普通案件有什么区别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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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督案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督案件指的是适用民事诉讼督促程序所处理的案件。督促程序呢,是一种特别程序,它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的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的相关内容。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民督案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那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案件。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有借条为证,乙到期未还,甲就可以通过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乙还钱。 和普通案件相比,民督案件有其自身特点。普通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审理、判决等多个环节,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而民督案件程序较为简便快捷。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过,如果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就会对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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