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简单来说,就是只有被害人亲自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去管这些案子。 这类案件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人自主处分权利的尊重。被害人拥有是否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权,就好像这是被害人自己能掌控的‘小法庭’,他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启动法律程序来追究对方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侮辱就是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诽谤则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比如,有人在公开场合肆意辱骂他人,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情到处传播来诋毁别人,一般情况下,需要被害人去法院告诉,法院才会处理。 二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就是指用暴力的手段阻止别人结婚或者离婚。比如父母为了让子女和某人结婚,把子女关起来限制其自由,这种情况通常也是被害人自己去法院告状,法院才管。 三是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如果只是一般的虐待行为,需要被害人自己去告诉。 四是侵占案。侵占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比如,帮别人保管东西,结果自己不想还了,这种情况也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不过要注意,如果上述案件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后果,比如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等,就不再是单纯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了,司法机关会主动介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