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我在做生意,最近涉及到税务申报,总是看到‘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个词,但一直不太明白。我想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含义,在实际的税务操作中是怎么体现的,能给我带来什么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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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一个在增值税计算中非常重要的概念。我们先从增值税说起,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而进项税额呢,就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你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时,这部分进项税额可以用来减少你要交的税。比如说,你这个月销售商品产生了1000元的销项税额,同时你购进原材料等产生了600元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你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000 - 600 = 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准予抵扣。如果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要准确区分哪些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哪些是不得抵扣的,以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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