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复义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政务相关事务时,看到了‘信息公开复义’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和信 息公开有什么关系呢?是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一个特定环节吗?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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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复义并不是一个常见的、具有明确法定定义的术语,不过从相近的概念推测,可能是与信息公开的复议相关。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例如,政府部门主动公布城市建设规划、财政预算等信息,这就是信息公开的常见体现。
而行政复议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信息公开领域,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在信息公开场景下,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申请人申请的信息,申请人认为该拒绝行为不合理,就可以根据该法申请复议。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 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如果遇到信息公开方面的争议,相关主体是有明确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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