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的含义是什么?

我最近在考虑结婚,听说有无效婚姻这种情况。我不太清楚无效婚姻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的含义是什么呢?是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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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是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婚姻制度,所以法律直接判定这种婚姻无效。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因此法律禁止这类婚姻,若存在这种亲属关系的人结婚,婚姻将被认定无效。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是无效的。法定婚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目的是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婚姻被认定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从人身关系方面来看,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双方不能相互继承遗产,也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财产关系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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