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岳阳,工伤赔偿同样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赔偿标准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湖南省的相关实施办法。 首先是医疗费用赔偿,这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药品费、检查费等,只要在规定的目录和标准范围内,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则是针对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不同的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不同。例如,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部分费用也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此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主要是针对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赔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岳阳,其标准应按照湖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总之,岳阳的工伤赔偿标准是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