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离婚政策下彩礼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婚前给了对方不少彩礼,现在想知道按照最新的离婚政策,什么情况下彩礼是可以退还的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清楚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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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的离婚政策里,彩礼退还问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彩礼,它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等,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双方并没有形成婚姻关系。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两人进行了结婚登记,成为了法律上的夫妻,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相互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况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彩礼一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难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那么在离婚时,给付人也有权请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就是最新离婚政策下关于彩礼退还的主要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退还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的证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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