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肇事车主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在汽车肇事中,车主责任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过程。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全部责任意味着一方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过错;主要责任是指一方过错较大,承担大部分责任;同等责任表示双方过错程度相当;次要责任是过错相对较小;无责任则是在事故中没有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判断责任划分时,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各种证据,如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车辆检验鉴定等,综合分析各方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例如,如果一方车主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那么他很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超速、违规变道等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同等责任。 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影响责任划分。比如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借车人肇事,如果车主在出借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仍出借,那么车主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