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主责任是如何判定的?


在交通事故里,判定车主责任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得综合考虑好多因素呢。 首先,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是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常见的责任划分情况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几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要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那就根据他们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要是各方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都不用负责;要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对方则没有责任。 另外,判定车主责任的时候,还要看车主在事故发生时有没有过错。比如说,车主明知道车辆有问题,还继续开上路,那肯定是有过错的。还有,车主有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像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这些。要是车辆借给别人用了,那车主对借车的人有没有选任过错,比如明知道借车的人没有驾照,还是把车借给他了,这也属于车主有过错。 通常来讲,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有过错,那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是车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一些补充责任。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以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后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 选任过错:就是在选择他人从事某种活动或给予某种权限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导致出现问题。例如把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车主就存在选任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