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写着手机与本案无关退回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的判决书里写着手机与本案无关,要退回检察院。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情况,这手机是我的,怎么还退回检察院了呢?之后我的手机还能拿回来吗?想了解下这里面的法律程序和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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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决书里写明手机与本案无关并退回检察院时,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涉及到司法程序中对涉案物品的处理规定。首先,在司法实践里,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阶段,可能会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这里的“有关”指的是该物品可能作为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帮助,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某种关联。而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手机与本案无关,也就是手机既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和犯罪行为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应将其继续扣押在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是有罪判决的情况,依据该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这里虽然手机与本案无关,但它原本处于被司法机关扣押的状态,所以在法院判决明确其与案件无关后,通常会按照程序退回检察院。 对于你来说,之后如果要拿回手机,你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说明该手机是你的合法财产,且法院已判定与本案无关。检察院在核实情况后,会依照规定将手机返还给你。一般来说,只要你的申请合理且手续完备,拿回手机是有法律保障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你需要配合检察院完成相关的手续,比如提供能证明手机归属你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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