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能做营业外收入吗?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个税手续费,在财务处理上犯了难,不太清楚能不能把这笔个税手续费作为营业外收入来记账。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和财务规范的角度,这么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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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财务处理的角度来看,个税手续费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个税手续费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企业的手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这是企业获得个税手续费的法律依据。 在财务处理方面,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并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它是基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获得的一项额外收入,符合营业外收入的定义。 一般情况下,企业收到这笔手续费时,会计分录通常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不过,企业在进行相关财务处理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比如,这笔手续费收入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不同地区对于个税手续费收入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纳税,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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