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返还属于营业外收入吗?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个税返还,不清楚在财务处理上,这笔钱是不是应该算作营业外收入呢?我对这方面的财务和法律规定不太了解,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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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营业外收入指的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简单来说,就是不是企业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赚来的钱。 而个税返还,是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而不是“营业外收入”科目。这是因为它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一定关联,是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获得的一项收入。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其他收益”是一个单独的会计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在营业收入范围内的政府补助等收益。个税返还就属于这类收益。企业取得该笔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益”,同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个税返还不属于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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