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看到一个新闻,说某人被法律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对被判决的人会有什么影响?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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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简单来说,就是让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失去某些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加选举投票,也没有资格成为被选举的对象;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不能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政治观点,不能出版相关的政治性刊物,也不能组织或参加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活动;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在国家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他们无法在这些单位中担任领导职位。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适用时,通常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等。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针对一些犯罪性质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不同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等条文,有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情况,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而且在执行主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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