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上面写着剥夺政治权利,我完全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我想知道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包含哪些方面,会对我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这种判决是依据什么法律做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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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限制了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期限内,这个人不能像普通公民一样行使一些重要的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选举活动,也没有资格被选举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比如,在人大代表选举时,他们既不能投票选举别人,也不能被别人选举。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不能随意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出版涉及政治内容的刊物,也不能组织或参加相关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活动。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任职。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这些单位中,他们不能担任领导岗位。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执行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等条文,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不同情况,有的是独立适用,有的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又根据主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实际执行中,剥夺政治权利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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