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前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法院传票,要开庭打官司了。听别人说可以申请开庭前财产保全,但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我就想知道,开庭前财产保全到底是怎么回事,对我打官司有啥用,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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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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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财产保全,也叫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因为情况紧急,可能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所以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简单来说,假如你和别人有经济纠纷,你担心对方在你起诉他的这段时间里,把自己的财产转移、隐藏或者变卖,导致你即使最后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在正式起诉之前,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把对方的相关财产冻结、查封或者扣押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所以,申请开庭前财产保全是有严格条件的,必须是情况紧急,而且申请人要提供担保。同时,申请成功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提起诉讼,保全措施也会被解除。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这项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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