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诉的权利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新闻时,经常看到‘追诉的权利’这个词,但一直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权利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它有什么作用,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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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司法机关或某些特定的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权力。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追诉权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来行使。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则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追诉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权的存在,是为了确保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追诉期限的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过度浪费,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进行追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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