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简易诉讼是什么意思?
我打算起诉离婚,听别人提到离婚诉讼里有简易诉讼。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和普通的离婚诉讼有啥区别,适用在什么情况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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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简易诉讼是一种简化的诉讼程序,目的是为了快速、便捷地处理案件,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从适用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对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争议较小,事实清晰,就可能适用简易程序。比如,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没有太大分歧,对子女的抚养安排也达成了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 简易诉讼在程序上有很多简化之处。首先是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不用非得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比如,法院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而且,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不用像普通程序那样组成合议庭。 审理期限也相对较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这对于希望尽快解决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来说,简易程序能让他们更快地摆脱诉讼的困扰,重新开始生活。 不过,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并不简单,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法院也可以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总之,离婚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一种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而设立的程序,能让一些简单的离婚案件得到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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