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含义是什么?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法院说这是非必要的共同诉讼。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和一般的诉讼有啥区别,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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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必要共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也被叫做普通的共同诉讼。要理解它,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两个人以上的诉讼。而这里的非必要共同诉讼,指的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比如说,有多个租户同时起诉同一个房东,他们的诉求都是因为房屋存在不同的小问题(如有的是屋顶漏水,有的是门窗损坏等)要求房东维修,虽然都是和房东有租赁纠纷,但每个租户的具体情况和诉求不完全一样,这就是典型的非必要共同诉讼。 这种诉讼有几个特点。其一,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就像刚才说的租户和房东的案例,每个租户和房东的租赁关系是各自独立的,只是纠纷类型相同。其二,是由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并且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并审理是否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法院也不能强行合并。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文就明确了非必要共同诉讼的定义和相关规则。 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必要共同诉讼意味着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和其他有类似纠纷的人一起打官司,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但同时也要注意,虽然是合并审理,但每个当事人的权益主张还是独立的,自己的诉讼行为一般只对自己有效。比如在上述租户起诉房东的案例中,某个租户和房东达成和解,并不影响其他租户继续诉讼。所以在参与非必要共同诉讼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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